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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辭職之后久不上csdn,這幾天在新公司逛了下,看到有人說:“理科生的唯一信念就是——讀書思考挑戰上帝。”緊接著一個人說:“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驀然聯想到最近看的西方經院哲學,不小心犯了形而上的“錯誤”,思緒由此蔓延。
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這句話的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人類的思考太膚淺,上不得臺面,比起上帝,不啻螢光之于日月,勺水之于滄溟;二是,人類的思考完全瞞不住上帝,“知子莫若父”,人類在上帝面前裝深沉顯得蒼白無力。前者按下不表,我疑問的是,上帝真的能夠感受人類的思考,預知人類的行動嗎?
答案恐怕未必!且看下文分解,有關上帝的論據,主要來自奧古斯丁的神學理論。
首先,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人類眾罪源頭的第一罪——原罪。在《創世紀》里記述,上帝對亞當和夏娃說,園中樹上的果子都可以吃,唯“知善惡樹”上的果實不能吃。后來亞當和夏娃受到了蛇的誘惑,背棄上帝的旨意,偷吃禁果,被趕出伊甸園。造成后來的人類普遍與上帝隔離,以致生下來就有罪,這個罪就是原罪。
或許有人問,為什么亞當和夏娃背棄上帝就是有罪的?不求甚解的人會答,因為人是上帝創造的,人必須聽從上帝的旨意。問題是,既然人是上帝創造的,人又如何能夠背離上帝的旨意呢?上帝在創造人的時候,不賦予人背離其旨意的能力,那么人無論如何都不可能背離上帝。就像朝鮮的子民不會背離金正日一般,豈不是萬事大吉了嘛。
由此,我們可以根據人有背離上帝的能力,得出結論——人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在哲學上可以解釋為:它完全能夠自己決定自己,它是決定自己意愿什么的唯一原因。人之所以為人,在于人有自由意志,過著人的生活,否則就是憑天性、本性過著動物的生活。野狗咬了人,沒有人去追究狗的責任,但是人打傷了另一個人,就會受到懲罰地問責。也就是說,人有自主選擇的權利,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且認可上帝的賞罰制度,如偷吃禁果就被趕出伊甸園。這話或許可以從下面的故事去理解。
這個故事發生在希臘古典哲學興盛初期,雅典法庭以“引進新神”和“敗壞城邦青年”兩大罪名判處蘇格拉底死刑。面臨死刑的蘇格拉底拒絕了學生安排的逃跑計劃,說要遵守雅典城邦的律法,最后飲下毒堇汁而死。
每一個雅典人在成年之后,認清了城邦的法律,可以選擇去留,如果不滿意,可以帶著財產去任何想去的地方,如果留下,那么城邦認為他已經承認了現行的法律,必須按照城邦的旨意行事,這是一種自愿訂立的契約。蘇格拉底雖然有逃跑的機會,但他認可城邦的法律,尊重民主的結果(實際上此時的民主已然變質),決然接受審判團的判決。
清人趙翼說“國家不幸詩家幸,賦到滄桑語便工”,既然蘇格拉底處在古典哲學興盛的開端,反過來我們不妨猜測,彼時雅典危機四伏。史實確實如此,在蘇格拉底之前,雅典經過了臭名昭著的“智者運動”,雅典人詭辯成風,人心渙散,戰亂頻仍。偉大先哲蘇格拉底以“助產婦”的姿態,力纜狂瀾,把哲學從天上拉回人間,引進理性神,拋棄雅典人心目中的美麗女神雅典娜,做出英雄也能過美人關的壯舉,奠基了西方哲學。
他當然知道這么做,必會觸犯城邦律令,而他做了,這是他的自由意志。但城邦立法者制定法律的時候,并不知道將有個蘇格拉底的人,戳破了法律的底線。
回到我們最初的問題,當上帝賦予了亞當和夏娃自由意志的能力,他就不再知道亞當和夏娃,要偷吃禁果,還是要安享伊甸園。他只是制定了條令。
因此,人類一思考,上帝未必就發笑。我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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