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來了!涉及仙源街道、長興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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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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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車同行宜賓拚車平臺。點擊下面關注,彈出群二維碼。廣告合作:19140372037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3年第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和《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預公告》(2023年第4號),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其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圍、面積和土地現狀宜賓市南溪區仙源街道濱江社區2組,擬征收集體土地0.0083公頃,其中農用地0.0083公頃。宜賓市南溪區仙源街道金雞村3組,擬征收集體土地0.141公頃,其中農用地0.112公頃,建設用地0.0221公頃,未利用地0.0069公頃。宜賓市南溪區仙源街道金雞村9組,擬征收集體土地0.3045公頃,其中農用地0.2404公頃,建設用地0.0487公頃,未利用地0.0154公頃。宜賓市南溪區仙源街道石馬社區1組,擬征收集體土地2.3309公頃,其中農用地2.2738公頃,建設用地0.0571公頃。宜賓市南溪區仙源街道石馬社區6組,擬征收集體土地0.0133公頃,其中農用地0.0133公頃。宜賓市南溪區仙源街道石馬社區7組,擬征收集體土地0.2637公頃,其中農用地0.2637公頃。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基礎設施建設。三、補償方式和標準本次征收農用地涉及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南府通〔2020〕6號)規定的標準和比例計算;征收建設用地、未利用地按照征收農用地標準計算。土地補償費全額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安置補助費全額用于安置被征地農轉非應安置人員。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賓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宜府發〔2020〕15號)規定標準計算。四、安置對象(一)人員安置對象。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沿用〈宜賓市南溪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南府函〔2022〕133號)中有關農轉非安置應安置人數計算辦法,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織被征地戶協商確定到具體人員。(二)住房安置對象。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搬遷的,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沿用〈宜賓市南溪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南府函〔2022〕133號)等有關規定,確定住房安置對象。五、安置方式(一)人員安置方式。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沿用〈宜賓市南溪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南府函〔2022〕133號)中農轉非安置相關辦法執行,征收土地產生的被征地農民由征地單位安置,按城鎮居民進行管理。征地時年滿16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應安置人員,納入社會保障;征地時不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應安置人員,一次性發放安置補助費。(二)住房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搬遷的,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沿用〈宜賓市南溪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南府函〔2022〕133號)等有關規定,由征地單位通過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方式安置。六、社會保障征地時年滿16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應安置人員,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建立社會保險關系。七、其他有關事項(一)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于2023年5月27日前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屬地街道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以征地單位組織的現場調查數據為準。(二)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社區)、村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自發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告日期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27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于公告期內提出書面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依法召開聽證會。(三)依法確定《宜賓市南溪區2023年第4號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后,由屬地街道根據《方案》等規定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南溪區分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意見收集。聯系人:郭鵬聯系電話:0831—3396025地址:宜賓市南溪區南溪街道北大街195號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2023年4月27日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3年第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和《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預公告》(2023年第6號),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其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圍、面積和土地現狀宜賓市南溪區仙源街道長江社區集體,擬征收集體土地0.0081公頃,其中農用地0.0081公頃。宜賓市南溪區仙源街道長江社區5組,擬征收集體土地2.4187公頃,其中農用地2.2592公頃,建設用地0.1595公頃。宜賓市南溪區仙源街道長江社區6組,擬征收集體土地1.1676公頃,其中農用地1.1676公頃。宜賓市南溪區仙源街道長江社區8組,擬征收集體土地2.9140公頃,其中農用地2.6976公頃,建設用地0.2164公頃。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成片開發建設。三、補償方式和標準本次征收農用地涉及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南府通〔2020〕6號)規定的標準和比例計算;征收建設用地、未利用地按照征收農用地標準計算。土地補償費全額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安置補助費全額用于安置被征地農轉非應安置人員。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賓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宜府發〔2020〕15號)規定標準計算。四、安置對象(一)人員安置對象。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沿用〈宜賓市南溪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南府函〔2022〕133號)中有關農轉非安置應安置人數計算辦法,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織被征地戶協商確定到具體人員。(二)住房安置對象。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搬遷的,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沿用〈宜賓市南溪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南府函〔2022〕133號)等有關規定,確定住房安置對象。五、安置方式(一)人員安置方式。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沿用〈宜賓市南溪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南府函〔2022〕133號)中農轉非安置相關辦法執行,征收土地產生的被征地農民由征地單位安置,按城鎮居民進行管理。征地時年滿16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應安置人員,納入社會保障;征地時不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應安置人員,一次性發放安置補助費。(二)住房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搬遷的,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沿用〈宜賓市南溪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南府函〔2022〕133號)等有關規定,由征地單位通過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方式安置。六、社會保障征地時年滿16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應安置人員,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建立社會保險關系。七、其他有關事項(一)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于2023年5月27日前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屬地街道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以征地單位組織的現場調查數據為準。(二)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社區)、村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自發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告日期截止時間為 2023年5月27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于公告期內提出書面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依法召開聽證會。(三)依法確定《宜賓市南溪區2023年第6號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后,由屬地街道根據《方案》等規定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南溪區分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意見收集。聯系人:郭鵬聯系電話:0831-3396025地址:宜賓市南溪區南溪街道北大街195號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2023年4月27日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3年第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和《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預公告》(2023年第7號),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其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圍、面積和土地現狀宜賓市南溪區長興鎮紅德村1組,擬征收集體土地3.1439公頃,其中農用地2.6321公頃,建設用地0.5118公頃。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成片開發建設。三、補償方式和標準本次征收農用地涉及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南府通〔2020〕6號)規定的標準和比例計算;征收建設用地、未利用地按照征收農用地標準計算。土地補償費全額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安置補助費全額用于安置被征地農轉非應安置人員。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賓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宜府發〔2020〕15號)規定標準計算。四、安置對象(一)人員安置對象。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沿用〈宜賓市南溪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南府函〔2022〕133號)中有關農轉非安置應安置人數計算辦法,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織被征地戶協商確定到具體人員。(二)住房安置對象。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搬遷的,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沿用〈宜賓市南溪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南府函〔2022〕133號)等有關規定,確定住房安置對象。五、安置方式(一)人員安置方式。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沿用〈宜賓市南溪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南府函〔2022〕133號)中農轉非安置相關辦法執行,征收土地產生的被征地農民由征地單位安置,按城鎮居民進行管理。征地時年滿16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應安置人員,納入社會保障;征地時不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應安置人員,一次性發放安置補助費。(二)住房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搬遷的,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于沿用〈宜賓市南溪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南府函〔2022〕133號)等有關規定,由征地單位通過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方式安置。六、社會保障征地時年滿16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應安置人員,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建立社會保險關系。七、其他有關事項(一)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于2023年5月27日前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屬地鎮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以征地單位組織的現場調查數據為準。(二)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鎮和村(社區)、村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自發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告日期截止時間為 2023年5月27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于公告期內提出書面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依法召開聽證會。(三)依法確定《宜賓市南溪區2023年第7號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后,由屬地鎮根據《方案》等規定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南溪區分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意見收集。聯系人:郭鵬聯系電話:0831—3396025地址:宜賓市南溪區南溪街道北大街195號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2023年4月27日來源:南溪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