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恒寶股份及董事長被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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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1月12日電 12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恒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來源:深交所網站 深交所表示,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恒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寶股份)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恒寶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蘇恒寶智能系統技術有限公司在恒寶股份前任董事長(已去世)洽談及決策下,自 2016年12月起從事“特種通信物聯網業務”,2020年10月起不再從事該項業務,前期款項全部收回。該業務不具備商品購銷業務的商業實質,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要求,不應當對該項業務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 恒寶股份將上述業務按照銷售和采購合同發生金額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構成虛增營業收入,導致恒寶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 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6066.97萬元,虛增金額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1.74%。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74281.73萬元,虛增金額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43.95%。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39939.50萬元,虛增金額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26.01%。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5959.03萬元,虛增金額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5.66%。 恒寶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 恒寶股份董事長、總裁錢京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對恒寶股份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恒寶股份董事、副總裁、財務總監徐霄凌,副總裁、董事會秘書陳妹妹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對恒寶股份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對恒寶股份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恒寶股份董事長、總裁錢京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恒寶股份董事、副總裁、財務總監徐霄凌,副總裁、董事會秘書陳妹妹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于恒寶股份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恒寶股份是一家專注于金融科技、物聯網、數字安全和數字化服務領域的企業,致力于為銀行、通信、政府公共服務部門、防務、交通和先進制造等領域提供金融科技、物聯網和數字安全及數字化服務整套解決方案。 業績方面,恒寶股份2023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9.54億元,同比增長33.3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38億元,同比增長89.86%。 二級市場方面,恒寶股份1月12日收跌1.11%報7.1元/股,總市值50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