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規式”腐敗
分類: 雜文精選
短文詞典
編輯 : 大寶
發布 :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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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國法,行有行規。行規本是約定俗成,用以規范、約束行業內人員及其行為的規矩或準則。
時下,因對一些權力享有者的監管和限制乏力,導致他們借職權之便“創設”了一些隨意向公眾伸手要錢的“行規”,而且許多“行規”日漸穩固,使更多人不得不向“行規”低頭。
你不遵守“行規”,就會被認為“不懂事兒”,就會失去許多好機遇。如果你總是“不懂事兒”,要想繼續在圈兒里混就非常吃力。
比如,考取駕照,如果不去“打點”、“孝敬”教練、考官等人,不管你如何勤學苦練,不論你技術怎樣嫻熟,都很難通過“駕考”,拿到駕本;去醫院看病,要是不送個紅包,患者的手術就不能由經驗豐富的醫生主刀。誰也不會為省那幾千元錢,拿自己生命做賭注;去殯儀館為親人送葬,火化證明里要不夾帶100元或以上現金,親人的骨灰里就多半是爐灰;申請“廉租房”、“低保戶”等,明明符合條件,但要獲得相應資格和待遇,必須給“管事兒的”“進貢”,不然,你的條件再優越,也得往后邊排,極可能到死那天也拿不到……
也許有人會問,不按“行規”辦就不行嗎?從理論上講當然行,但現實往往是你不這么做,圈里人就會認為你“不懂規矩”,需要“開導開導”,經過幾次“開導”,你就什么都懂了。如果你總這么“不懂規矩”,公平的砝碼就會嚴重失衡,那些本該屬于你的待遇,就落在了別人頭上,想繼續在這個“矮檐下”生存就相當艱難。
對這類“行規”,你可以嫌棄它、恥笑它、厭惡它,甚至憎恨它,但你要為自己的“另類”付出代價,有時是慘痛的。因為“行規”里充滿了江湖色彩,“火到豬頭爛,錢到公事辦”、“有錢能使鬼推磨”、“沒有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等,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諸多領域和行業不成文的“規矩”,而且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迫使你不得不低頭,并導致“行規式”腐敗越發猖獗。
任何腐敗都難逃被發現、舉報和查處的一天,“行規式”腐敗也不例外。據媒體報道,廣東湛江最大駕考受賄案近日二審判決,湛江市車管所原所長梁志雄受賄22.46萬元,獲刑10年。學員為求駕考通過,就給教練送紅包,教練將錢轉交考官,考官為獲得更多監考機會,并在輪崗時留任,又向時任市車管所所長的梁志雄行賄,形成了一條學員??教練(領隊或業務員)??考官??梁志雄的利益鏈。還有39名涉案考官主動上繳紅包2100余萬元。
一個市車管所所長受賄22萬余元,受到法律制裁,罪有應得。39名涉案考官主動上繳的2100余萬元更觸目驚心,這意味他們平均每人收受紅包50余萬元,大大超出了梁志雄的受賄金額。這昭示出,收受紅包的“行規”絕非個別。
權力是最好的生意籌碼,公眾就是“待宰的羔羊”。靠權力生財,從公眾身上“揩油”的“行規式”腐敗,在其他地方、領域和行業,肯定還有不少尚未見光的陰暗角落。
清除“行規式”腐敗,保障公眾正當權益,樹立政府良好形象,維護黨紀國法尊嚴,湛江案件是一個有力警示。
行規必須嚴格控制在法律范圍內,超越法律界限,必然涉嫌犯罪。湛江有關部門稱,當地已出臺一系列“陽光駕考”政策,打破那些違法違紀的“行規”。用“陽光”和法治的力量驅散陰霾,是鏟除“行規式”腐敗的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