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安槍案緣何想到上訪
分類: 雜文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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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大寶
發布 :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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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公布的慶安火車站槍擊事件現場監控視頻,還原了事發過程。警方調查認為,民警開槍是正當履行職務行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及公安部相關規定。這個結論,改變了此前輿論對警察開槍的質疑。
從槍擊案挪開目光,換個角度審視整個事件來龍去脈,懸在人們心頭的疑云并未完全消散。雖槍聲漸遠,斯人已去,但思考還在繼續。一次正當履行職務行為,人們緣何首先想到上訪?
此前,輿論紛紛指向違法“截訪”。雖然調查結論與上訪無關,但反思一下某些地方的信訪工作,還是大有必要??
“包戶到人”,人為制造對立情緒。一些地方上訪事件頻發,不是認真解決上訪人合理訴求,耐心做好勸導工作,而是實行“承包責任制”,由一名或幾名干部承包一個上訪人,確保其不上訪。一旦上訪,追究承包人責任。承包人害怕擔責任,便“死看死守”,上訪人失去了人身自由。
“包戶到人”責任制,使上訪人對干部失去信任,產生對立情緒。不少由單一上訪反映問題、解決訴求,變為故意制造麻煩,刁難政府,使“小訪”變成“大訪”,由上訪演化為“鬧訪”,從“文訪”升級至“武訪”,原本地方政府就能解決的問題,發展為公安機關強行介入。
“截訪”“重點人”,使矛盾進一步激化。一些“上訪大縣”,稱那些常上訪、好上訪、領頭上訪的人為“上訪專業戶”,將其列為“重點人”管理,限制外出。還在客運站、火車站、交通要道設人攔截。一經發現,立馬扣留,“武裝”押回。
違法“截訪”,造成許多“冤假錯案”,不少走親戚、做生意、旅游的“重點人”,被當成上訪人,采取強制措施。公民的合法權益被無情剝奪,認為有辱人格、尊嚴,繼而矛盾升級,個別人與執法人員發生沖突,生發暴力事件。
隨意抓人,亂定罪名,引起上訪人強烈反抗。一些地方官員,動不動就以“沖擊”、“圍攻”等給上訪人定罪名。農民到縣政府上訪,就是“圍攻”縣政府;縣里開黨代會,就視為沖擊黨代會;開人代會,就視為沖擊人代會;開政協會,就視為沖擊政協會……甚至“無事家中坐,‘罪’從天上來”。
有一年,上面召開維穩會議,要求“兩節”(元旦、春節)期間,認真做好穩定工作。某縣為避免此間有人上訪,經分析排查,元旦前,把11個自認為可能上訪的“重點人”收容起來,過了春節才放。被抓人員質問:“為什么抓我們?我們犯了什么法?”看守所長說:“信訪辦送來的,你們去問他們。”當知道自己被懷疑可能上訪被抓時,極為不滿,原本沒打算上訪,此事反倒誘發了上訪。11人集體上訪告狀,直至縣政府補償給每人6到8千元才了事。
把“秦香蓮”的案子轉給了“陳世美”,上訪人失去信心。某縣有一批退伍軍人,按政策應予以安置,但指標被單位領導“賣”了。他們多次上訪無果,告到了北京,北京把案子轉給省里,責令盡快查處。他們找到省里,省里說,你們所屬市為副省級,我們無權辦案,材料已轉給該市某領導,你們去找他。事發時,此君正在當地任主要領導,難逃其責,這等于把“秦香蓮”的案子轉給了“陳世美”。上訪人認為解決問題無望,喪失信心,產生極端情緒。
慶安槍案啟示我們,一些地方信訪工作弊端多多,急需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