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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曾經問過她的名字,她說,她沒有名字。姓袁,排行笫十,別人叫她:老十。
她長得不好,眼小嘴大黑皮膚,身高只有一百三十九公分,一直到四十五歲,才結了婚。跟她結婚的陳伯已經五十五歲了。從做新娘那天開始,她便被人叫做陳嫂。別人這樣叫她的時候,她哈哈一笑,應得挺脆的。
她覺得自己還算幸運,總算也是嫁人了。她要好好地把日子過下去。所以,她比別人都勤勞。陳伯的日子,很快被這個矮小瘦弱的女人過得有滋有味。
她有過兒子的。一共生了兩個,都是兒子。第一個懷上的時候,她還興高采烈地工作,也不休息。第一個兒子才三個月就小臉青紫地去了。她哭得暈了過去,醒來后哭了半個月,又噠噠噠踩著縫紉機干活去了。生第二個孩子時,她已經四十七歲了,有了教訓,可第二個孩子生出來就已經沒氣了。陳伯這次哭了。她沒哭,只是一頭向墻上撞了過去。
她沒撞死,只是之后見了鄰居的小孩,她都遠遠地避開了。她跟陳伯說:我怕我過去抱抱那些孩子,就會忍不住抱回家來。
二、
有一天,她逛街回來,真的抱回了一個孩子。陳伯以為她真抱了別人的孩子回來,揚起手作勢要打她。她緊緊抱著孩子,也不躲。孩子哇地哭了一聲,把陳伯的手給哭停了。
她很驚奇,跟陳伯講,這個在路邊撿來的孩子,呼吸微弱,一直不哭不鬧。兩人仔細地檢查了孩子,被子里除了七塊錢什么也沒有,孩子是個女嬰,右手多長了一個手指,也許,正是因此才被丟棄。
陳伯和她都很高興,別人不要正好,從此后這就是他們的孩子了。
可就在那個冬天,陳伯喝多了,被一輛迎面駛來的貨車撞死了。她一手摟著撿來的女兒,一手摟著冰冷的血肉模糊的男人,又哭得呼天搶地的。
陳伯死后,她忽然就老了,黑黑的臉上,皺紋幾乎蓋過了她的小眼睛,她還不到五十歲,可那張臉,忽然就老成了六十歲。
她身高一百三十九公分,體重只有七十二斤,平時話不多,每天都泡在噠噠的縫紉機聲中,不分日夜地工作,做被套、窗簾,她覺得自己不辛苦,只要有女兒。她不是沒有想過再嫁的,只是她長成那樣,還帶一個六指女兒,誰肯要她?
女兒六歲的時候,要上學了。某一天晚上,她趁孩子睡著的時候,狠了狠心,用菜刀把她右手的第六個手指給一刀剁了。孩子痛極,哭得背過氣去,她掐著孩子的人中,這樣講:乖,我的乖乖,你要上學了,六只手指會寫不出好看的字的。
她給女兒起名叫陳圓圓,但不怎么叫孩子的名字,總是乖呀乖呀地叫,對女兒像對命根子似的,誰也沒想到她能那么地狠心,自己用菜刀就把孩子的手指給砍了。知道的人都覺得她狠心,十指連心呀,怎么能生生地砍掉了女兒的一個手指?
鄰居們都講她狠,講多了,女兒叫她媽媽的時候就少了。她也不怪,叫女兒還是以前那樣:乖,來吃飯了。乖,別跑那么快。乖,去學校好好聽老師講。
三、
女兒考上初中的時候,她更使勁地折騰那些布頭針線,東家西家地借,很勉強才湊夠了學費。她六十歲了,仍然七十斤左右的體重,仍然一百三十九公分的身高,走路卻像風一樣,很快。
女兒考上高中那年,不管她如何折騰,卻再也湊不夠學費了。女兒已經稍有些懂事,說媽媽我真的不能上了,我不能再增添你的負擔了。
她很堅定,說不行!乖,你必須得上學,你不但要上高中,還要考大學!高中你先上著,到大學了再想辦法,走一步算一步。
她決定把陳伯留的這間房子賣給別人,給女兒湊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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