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我今天準備不出庭的理由
分類: 短文短篇
短文詞典
編輯 : 大寶
發布 : 03-27
閱讀 :725
說說我今天準備不出庭的理由
作者:金曉勝
今天是6月4日,是法院通知我出庭的日子,就是我與贏時通這個案件;我不想出庭,因為沒有出庭的理由,別人欺詐了我,反來告我了,贏時通也沒有證據說明我欠他們16170元。
不可能法院不講證據的隨便叫一個百姓說,你幾號因某某案子要出庭,百姓就要出庭的;法院的庭是不能亂出的,我是被害者,如果出庭,還可能被人懷疑真的是我不對呢,誰會搞個烏紗帽蓋在自己的頭上?
再說,出庭也沒什么好講的,比如:如果贏時通說我欠他錢,我若說全付清了,怎么辦?當然,我只是舉個例子說明,沒證據,光口頭說說沒什么用的。
在法院里,大家都先要把證據準備好,才可以談的,法院應該是維護公平的地方;不要把庭外的事情放在庭內糾結,如果他們突然在庭上提供什么進賬流水單給我看,我在法庭上也判斷不了真假,我還不是要去銀行核對?
贏時通方的資料顯示,我還欠7期*2200=15400元,那么說明,我已經付了17期*2200=37400元。合同上附有銀行賬號的,他們去銀行把這個銀行流水明細單一打印,不就一清二楚了;出示給我看后,經我核對確認,我再去辯論也不遲;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存在的問題,我不配合協商,那就是我的不對,把我抓走,我無話可說。我還懷疑,那輛車的那條違法事故,現在還擱著沒解決呢?
何況,我是受害者,錢付了這么多,加首付10000元,快5萬了,印象中不止5萬了;現在,車被“偷回”了,我還不是受害者?我沒錢起訴贏時通,早上的車費幾十元都是向媽要的,現在溫州政府是不是應該幫我這樣困難的人解決問題呢?這可是個好機會。
再說,我是信仰耶穌的,在我眼里耶穌才有權利審判人的罪惡,大家都是有罪之人,憑什么就別人審判你,你就不能審判別人?何況,還是迫害者想審判受害者,真是反了。
我不想與任何人打官司,溝通協商就能解決問題的,打官司歸結到底還是溝通協商的結果。我不懂國家法律的,國家法律可能有幾萬條,但我不記得其中任何一條;因為我不懂國家法律,所以我也不講國家法律,我實在講不出來沒辦法,但是,我是個講道理的人。
附:應訴答辯書
應訴答辯狀
應訴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的案號為(2018)浙0302民初3098號的案件
應訴答辯者:金曉勝
在2018年4月28日左右,我收到“我與贏時通的車輛糾紛案件”的鹿城區人民法院舉證通知書、鹿城區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等書面通知書。
我在這里直接應訴答辯:對方提供的文件,不能確定我欠他們16170元,請對方提供我欠贏時通公司債務的財務證明。
比如:對方贏時通提供什么賬號給我匯錢的,請他們去銀行打印進賬流水單,這樣就會一清二楚了;我的記性不穩定,有時是個非常健忘的人,贏時通突然說我欠他們這么多錢,叫我怎么回答?!
我做過會計多年,糾紛事件遇到也不少,哪有賬都還沒有算清楚,就到法院告人家的?一般的,賬都沒算清楚,就沒辦法要錢,誰欠誰的都還說不準。
我先把我與贏時通的糾紛關系,說明一下:當初我與贏時通確實簽訂了車輛以租代購的合同,是每月付款一期,當時我也是出于沒錢又“練手”的考慮;大概是付了8個月左右時,我發現車子有問題,是高速違章問題,我告知對方要及時處理,對方口頭答應了,但拖了半年左右依然沒處理好;后來我叫租賃公司先把問題處理了,我再打給他們錢,因為車子的問題不解決,直接影響最后的買賣交易的結果;再說車子存在問題是他們自己出的問題,其他人又是沒法處理的,他們事先也沒有與我說好,合同里沒有說明這個事項,隱瞞了禍患,本來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就算租給客人,你隱瞞了禍患,萬一使用者出問題,他們公司怎么負責?萬一客戶因隱瞞的車子問題出意外死了呢?他們公司負責的起嗎?
再說雖然合同形式是“以租代購”的,我沒有所有權,但是我們達成一致是最后的買賣交易,所以,交易本質還是屬于車輛銷售行為。
后來,大概是2017年的4月左右,有一天早上,我發現車沒有了,我就去郭溪塘下派出所報警,查看了監控照片,那個司機很像王光亞先生,我后來去贏時通溫州分部問他了,他說車已經被公司“風控部”回收了,我說你們這樣是偷盜,如果有正當的理由,為什么要偷偷摸摸的,半夜三更的來開車?為什么不打電話給我先?我把車自動還給你們不是更好看?!我后來還截屏了我與王光亞短信聊天以圖片的方式儲存了。車被偷偷開走時,那輛車的非法違章問題依然還是處于未處理狀態。
他們騙了我的錢、“偷”了我正在使用的車不說,反而還告我了,法院怎么也配合?我上網查了案件編號,確實是存在案件了。個人感覺張亮先生也不靠譜,讓人很懷疑溫州政府,這個日期又是“獸印”迫害加緊期,誰敢亂跑!
還有這個提供給我的“民事起訴狀”,說我欠他們16170元,連一個公司財務證明都沒有,誰會信?難道說我欠他們5萬或者6萬,法院也信?政府沒有一個確鑿的事實、信服的理由,不是叫百姓去哪里,百姓就要去哪里的,萬一被壞人冒充設局欺騙而又被謀殺了怎么辦?人被殺死了,再報警還有用嗎?
網上有很多網友留言關于“贏時通”騙局的資料,百度一下就有的。希望,“有關部門”偵破邪惡陰謀案件,因為我也被騙過;你們自己“百度一下”‘贏時通’,會看到更多。
特殊說明:我欠了支付寶、拍拍貸、萬達貸、廣發銀行一些欠債,一共加起來,5萬元左右,這些錢與上述車的案件有直接聯系的,因為,我就是“支付上述的車的費用”,才會欠起來這么多的,上述案件不解決,直接影響后面可能會出現的案件,總不能我的第一個案件不處理,又來處理別人可能會告我又與我的第一個案件直接關聯的其他案件吧?!現在,我的錢白白支付了,車也被“偷回去了”,我的損失怎么解決?!
我也想早日查出真相,討回公平,我欠別人的錢也是必須還清的,我現在沒有經濟收入,還不是靠討回來的公平去還別人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