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律師”
分類: 短文短篇
短文詞典
編輯 : 大寶
發布 :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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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律師”
作者:金曉勝
律師本是為了維護被告人正當權益所產生的職業,就因為法官存在不公平判斷,才會產生律師職業;如果,法官都是正義、公平的去判斷,律師是沒必要的,法官就是矛盾雙方最好的律師,因為案子最終還是由法官判定,而不是辯護律師判定的。
目前,律師的初衷已經變質了,都向錢看了,有時雙方的律師都是法官的人,還辯護個屁;還不如自己去說實話,律師的嘴再會說,也抵不過事實真相。
所以,我覺得律師職業沒必要存在的,因為人定的規則是通用于所有支持規則的人,既然規則已經定了,原告與被告提供的證據又是確鑿的,還請什么律師干嘛?因為,事情的真實情況一定了,規則又是一定了的,就按支持的規則去判斷真實的事實,結果就出來了么。如果,政府部門有問題、法官有問題,請再多的律師也是沒用的。
如果,人真的犯了罪惡,自己就要坦白承認,為什么要請個律師來為了自己的利益,把自己的罪惡行為說成無罪的呢?還不如,誠懇的承認自己的罪惡,祈求對方原諒自己的罪惡,對方提出的賠償,自己也盡力量去滿足。如果,真的沒能力補償對方,就先跟對方說實話,問問對方到底要自己怎么做才好?如果為了還對方的債,如果你有能力做的事,你都愿意去做,我想對方也不會怎么追究你的,因為,你真的沒辦法了,你有的一切都愿意給對方做補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