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資料
作者:金曉勝
今天中午,我收到“我與贏時通的車輛糾紛案件”的鹿城區人民法院舉證通知書、鹿城區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等書面通知書。
我先把我與贏時通的糾紛關系,說明一下:當初我與贏時通確實簽訂了車輛租賃合同,是每月付款一期,當時我也是出于沒錢又練手的考慮;大概是付了一年多后,我發現車子有問題,是高速違章問題,我叫租賃公司先把問題處理了,我再打給他們錢,因為車子的問題不解決,直接影響最后的交易;再說車子存在問題是他們自己出的問題,其他人又沒法處理,他們事先也沒有與我說好,合同里沒有說明這個事項,隱瞞了禍患,本來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就算租給客人,你隱瞞了禍患,萬一出問題,你怎么負責?萬一客戶因糾紛問題死了呢?公司負責的起嗎?
再說雖然合同形式是“以租代購”的,我沒有所有權,但是我們達成一致是最后的交易,所以,交易本質還是屬于車輛銷售行為。
后來,大概是去年的4月左右,有一天早上,我發現車沒有了,我就去郭溪塘下報警,查看了照片,那個司機很像王光亞先生,我后來去贏時同溫州分部問他了,他說車已經被公司“風控部”回收了,我說你們這樣是偷盜,如果有正當的理由,為什么要偷偷摸摸的,半夜三更的來開車?為什么不打電話給我先?我把車還給你們不是更好看?!我還截屏了,我與王光亞短信聊天以圖片的方式儲存了。他們騙了我的錢、偷了我正在試使用的車不說,反而還告我了,法院怎么也配合?我上網查了案件編號,確實是存在案件了。張亮也不靠譜的,讓人很懷疑溫州政府,這個日期又是“獸印”迫害加緊期,誰敢亂跑!
還有這個提供給我的“民事起訴狀”,說我欠他們15400元等,連一個公司財務證明都沒有,誰會信?難道說我欠他們1000萬,法院也信?沒有一個信服的理由,不是叫百姓去哪里就要去哪里的,萬一被壞人設局欺騙而又被謀殺了怎么辦?死了,再報警還有什么用!
財務證明沒有,其他再多的狀,也是死的么。(應訴:欠贏時通錢的證據在哪里?)
以下是網友留言關于“贏時通”騙局的資料,百度一下就有的。希望,“有關部門”偵破邪惡陰謀案件,因為我也被騙過。(你們自己“百度一下”‘贏時通’,會看到更多?。?/div>